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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
2010-9-5 1:24:09
 

      北京市的王女士和洪先生结婚十年,一直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王女士提出离婚并认为丈夫对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要求丈夫进行赔偿。无性婚姻算不算一种家庭的精神暴力呢?法院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主持人:今天我们要和您一起关注一起发生在北京市的离婚案,离婚案按说现在不少见了,但是办理此案的法官们都说这种离婚案他们从来就没见过,它到底特殊在哪呢?我们先来看看记者的报道。

      今年8月16日,记者跟随王女士来到了她的家,王女士忘了带钥匙她的丈夫洪先生在家。听到洪先生开门,王女士却把门镜堵上了。一进门,王女士只跟自己的爱犬打招呼之后径直进了自己的房间。

      男主人和女主人没有说一句话,男主人就也把自己关进了房间,细细打量这个家,看得出主人曾经精心地装修过,但现在茶几上是厚厚的灰尘,厨房里男主人用过的餐具还没有清理。就在这个小家属于女主人的房间里,王女士接受了我们的采访。王女士拿出夫妻俩结婚以来惟一的一张合影,就是这张十年前贴在结婚证上的照片,结婚证上两个人是夫妻,但在生活当中呢?

      王女士在24岁时与洪先生领了结婚证,1999年领了结婚证到今年2009年,正好整整十年,结婚十年了,王女士说他们没有发生过一次完整的性关系,没有做过一次夫妻生活。那么王女士和洪先生的十年婚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状态呢?虽然在一个家里,但洪先生始终关着门,记者跟洪先生的对话是后来在电话上进行的。洪先生没有正面接受记者采访,但夫妻十年生活的细节做妻子的记得很清楚。

      十年前,两人相恋时王女士在老家内蒙一所大学读专科,而那时洪先生已经是硕士研究生了,王女士对洪先生是充满景仰之情的,对方一提出结婚,王女士喜不自禁就答应了。第二年,单位分了房子之后,洪先生也没分上房。王女士说自己从出生父母就离异了,母亲将她拉扯到18岁又去世了,家庭的温暖她没有体验多少,找了洪先生,学历高个子也高,让她觉得找到了依靠,谁料到从新婚之夜开始她首先体会的是丈夫的冷淡。王女士并不避讳地告诉记者,她提起离婚的主要原因正是无性婚姻,对此记者也采访了洪先生的律师,他也并不否认这一点。

      洪先生一方的说法是这件事王女士也有责任,洪先生说王女士担心怀孕,担心怀孕之后生了一个孩子遭遇跟她一样的经历,所以在新婚之夜,王女士坚决不同意(同房),在不断地被拒绝之后这种需求会慢慢淡化。同样是关于新婚之夜双方的说法截然不同,按照王女士的说法挑起冷战的就是丈夫,同时王女士说不仅在家里,在外面丈夫也刻意保持着一种让她不能理解的疏远。王女士说她觉得他们俩好像并不是夫妻,只是在扮演着夫妻的角色,而每到逢年过节那种冷漠就更加明显,每年丈夫都是一个人回内蒙老家,至今王女士都没有见过公婆,就在2008年“五一”,洪先生的父母来到北京,洪先生竟要求妻子到外面去住了半个月,那么对这些洪先生又是怎么解释的呢?

      洪先生认为自己的家庭条件相对来说比较好,两家家庭条件存在差异交大,学历的差异、门不当户不对,自己与王女士这样的交往,担心遭到家人的反对。王女士说最让她感到受伤害的是丈夫对自己的蔑视,她没有固定工作就包揽了家务活,而家里一手管钱的是丈夫,花一分钱都得向他报账,可丈夫回到家总对自己没有好脸色。王女士认为这些生活的点滴都证明丈夫从来没有真正爱过自己,但洪先生一方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洪先生说夫妻间的吵架他承认但不是恶意的,没有辱骂也不是一个常态性的。

      但据王女士说,后来在丈夫的冷淡里渐渐掺杂了暴力,就因为这个她也曾提出过离婚。2004年,因为家庭琐事丈夫动手打了自己,当时王女士报了警。之后,王女士离家出走并提出离婚,但后来两人又和好了。2008年底,王女士再次提出离婚,这一次起因还是暴力并且仅仅是为了100元钱。对于这次纠纷,经过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还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中说明双方曾发生过轻微接触,男方愿意承担医药费并向女方道歉。第二天,王女士到医院做了检查并拍了照片,但是洪先生一方却对这次纠纷给出了不同的解释。

      王女士说自从这事后,自己心里十年的委屈和痛苦一下子爆发了,她再次想到要结束这一场婚姻,电台心理热线接到过她的电话,妇联也曾经帮她做过了解和调查工作,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接到王女士的咨询电话,决定帮她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在起诉书中王女士写道,在长达十年的婚姻里,我饱受被告言语侮辱及家庭暴力的伤害,同居权、生育权受到严重侵害,除要求照顾女方无过错,适当多分财产外还要求认定各种侵害并赔偿10万元。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马忆南教授,欢迎马老师,这个案件当中的王女士提出十年没有性生活,这个能够构成妻子认为这是丈夫对自己造成一种伤害的证据吗?

      嘉宾:从现在法院对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来看,分为精神暴力的类型、身体暴力类型、性暴力的类型还有经济控制这种暴力的类型,我觉得十年无性的婚姻把它归于精神暴力的类型,我觉得是比较恰当的。精神暴力实际上就现在国际上对家庭暴力的分析来看家庭暴力它的本质,它不是殴打也不是捆绑,不是这种作用于身体的暴力,它的本质应当是一种权利控制,不管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只要能够达到权利控制、权利支配,使对方屈服于自己,达到这样的一种效果的都是家庭暴力。

      主持人:那么这个经历能不能就此认定王女士受到了家庭暴力的伤害呢?我们接着看我们记者的调查。

      在法院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这个家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从这个殴打的行为来看,洪先生他确实是对王女士实施了家庭暴力,但是洪先生的律师也在法庭上为洪先生做了充分辩护。而王女士一方认为,比起身体的伤害更严重的是她精神上遭受的创伤,她没有办法有自己的孩子,没有办法享受夫妻的这种理应该享受的欢愉等等的,造成了极度的压抑造成了极度的精神的伤害。但是洪先生一方并不承认有精神暴力的存在。洪先生认为,现实生活中也确实有很多无性婚姻的夫妻,不能说两个人闹不合了就来指控一方。王女士告诉记者,十年的婚姻生活中夫妻俩只有大约4年时间是住在一个房间里,其余时间她都是在外面房间另外安了张床。妇联的负责人还曾经接触过洪先生的同事,他的同事证实洪先生在日常工作中看起来也挺好,只是在有些场合有点不自然。而洪先生则向记者表示,不管别人用什么样的眼光看待自己的婚姻生活,他自己始终是泰然处之的。

      今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对此案进行判决,法院准许两人离婚,但认为王女士提出的家庭暴力及同居权、生育权的侵害无法认定,判决家庭共同财产和房子归洪先生,由洪先生付给王女士折价款共33万元,王女士可继续暂住在这个房子里两年,对于这一判决,王女士不服提出了上诉。

      一审判决后两人还继续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只是谁都不理睬谁、各做各的饭、各洗各的衣,有人常说婚姻就像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说得清楚,而现在王女士和洪先生又是怎样看待彼此感情的呢?

      8月14日这起离婚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主持人:马老师你看,有人做过一个统计,就是在各地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的离婚案件当中,有40%到60%的当事人曾经提出过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的侵害,但实际上最终认定的结果是只有10%,如果我们在家庭生活当中确实遭到了家庭暴力的侵害,比如说经济控制、精神暴力,我怎么能取证呢?

      嘉宾:最高法院应用法律研究所不久前它做了一个《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审理的指南》,它对证据也做了很多的规范,我认为是有些新的一些突破。比如说举证责任的分配,女方有证据来指控你。

      主持人:咱明确一点,可不能只是女方,马老师,我们以前听说的经济控制的受控对象,可大多数是男性“妻管严”就是这么来的。

      嘉宾:就是对方已经举证来指控你施暴了,你否认你说我没有施暴,那你要拿出证据来否定,如果你也拿不出证据来,那么法官就会采信受害人的证据,这样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就减轻了。还有受害人陈述的证明力,应该高于加害人的陈述,这是一种经验规则。

      主持人:感谢马老师,当然我们今天讨论的案件比较特殊,但是每个人对家庭暴力,这样一个事件的思考却是普遍性的,我们希望王女士和洪先生在上过这一课之后今后的生活能够走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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