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家看法
 
 
火速追击
2010-9-5 1:46:37
 

      主持人:2008年的2月21号,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接到了一份来自网络上的举报,反映扬州市交通局有一名叫王勇的科长挪用了上千万的公款,还和他的妻子一起在国外购买了别墅,而且他很有可能会在近期外逃,那么这条线索到底是真还是假呢?检查人员马上介入了调查。

      王勇,51岁,一直在扬州市交通局工作,一位国家公职人员,怎么会有那么多的钱在国外购买别墅?看来这条举报线索极有可能属实,情况十分紧急,如果王勇外逃将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检察院决定迅速兵分两路开始行动。

      一组到相关的银行、金融单位来查找王勇的存款或者是汇款记录,另外一组到公安机关查找王勇与肖薇的出入境记录。信息很快反馈回来,在银行的一组工作人员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而从公安机关调查回来的情况却令人担忧。按照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出国的话都应该是报单位同意的,可是为什么王勇多次出国他的单位却一点都不知道呢?而且更让检查人员紧张的是,他们到王勇的单位和家里去找他,却发现他已经不见了,而且他的妻子也不见了踪影,他们会不会已经听到风声外逃了呢?紧急思考后,检察长果断下达了立即追捕嫌疑人王勇的指令。

      检察人员分析从扬州出发到加拿大王勇很可能从上海浦东机场乘机,于是侦查人员迅速与民航方面联系,但是却没有查找到王勇购买机票方面的信息,侦查人员还是不愿意放弃这条线索,于是一方面迅速赶赴上海机场,一方面通过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与上海联系请他们帮忙布控。

      首先发现,2008年在2月22日下午14∶40左右,有一趟飞机是从上海浦东机场直飞加拿大温哥华。此时已经是接到线索的第二天,也就是2008年2月22日上午10∶00,离飞机起飞还有4个多小时,而从扬州到上海还有几百公里的路程,要想在飞机起飞前赶到,时间就非常紧迫,侦查人员的一组人马迅速地朝浦东机场开车过去。侦查员们终于在下飞机起飞前赶到了机场,但是还有一个多小时就要起飞了,却依然没有王勇购买机票以及办理登机手续的信息,难道他会选择别的地方离境吗?但是,侦查人员判断也不排除他在最后时刻突然出现的可能,他们焦急地等待着。终于在王勇夫妇最后时刻登机时被机场公安人员请了出来,当场检查人员就在他随身携带的箱子里有了重大发现。

      这是2008年2月22日侦查人员在上海浦东机场将王勇抓获之后从王勇随身行李里面扣押的一些书证,这些书证证实了王勇挪用公款之后,为了归还挪用公款的钱与挪用公款使用人所订立的一些书证材料。证据显示嫌疑人王勇私自挪用3900万元工程款给工程承包商使用,截止案发时仍有1078万元没有归还,那么一个交通局的科长有什么权力能够调动这么多的钱呢?

      王勇提到的这个王广田是一个个体承包商,因为经常承揽工程项目与王勇相识,1997年国家投资50多亿元建设江苏省淮江高速公路,王勇担任淮江高速公路指挥部财务材料科科长,负责工程材料的购进以及资金的拨付,此时王广田也承包了该项目中部分石料的供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拨付应该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承包商供应了多少量的材料就给付多少资金,但是作为项目指挥部、财务材料科科长的王勇又是如何执行这一规定的呢?由于有交情在,王勇不顾国家规定在承包商王广田还没有提供相应的工程材料的情况下,就提前付款给王广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一共预付资金3900万。王勇说最初他相信将大笔的钱提前预支给王广田不会出现什么问题,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工程款出现问题了呢?

      原来王广田拿着王勇预付给他的国家工程款后投资到自己开的大酒店等项目上去了,而这些项目王勇也心知肚明甚至还和王广田一起去考察过。原本打算如果酒店等等投资成功了,王勇就能够获得相应的好处,可是没有想到最后却失败了,预付的3000多万的工程款可就真的出了问题,那么这些钱又该怎么还呢?这个时候,王勇又想了一些办法做了一些事情,这些事情使他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为了防止事情败露堵上前面的漏洞,王勇又以单位的名义作担保给王广田贷款,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这笔贷款偿还原来的材料款。那么王勇是不是像他和王广田所说的那样,仅仅是为朋友义气在做这些事情的呢?检察人员进一步调查又有了新的发现。

      王勇的妻子肖薇在扬州市一家银行担任副行长,侦查人员发现王勇正是通过她为王广田办理的贷款,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肖薇有一次留下了其中的一笔100万元,没有给王广田。随后王勇又以同样的方式从王广田处拿走了80万元。案发事后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已经追回来780万,还有300多万的挪用公款没有被追回。除了挪用公款和受贿,办案人员还发现王勇和王广田还从采购石料上做文章,从而骗取巨额国家工程款。

      通过审查犯罪嫌疑人王广田与王勇等人勾结骗取淮江高速指挥部的工程资金采用了虚增石料的方法,据查证,已经证实的两人虚增石料将近是4.5万吨。这些都是王广田所承包的工程上所用过的采购石料的单据,侦查人员通过详实的调查,发现王广田虚构的200多张假单据,从而骗取500多万元的工程款。

      2008年11月8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对王勇提起公诉。同时,犯罪嫌疑人王广田,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王勇的职务便利与王勇共同犯罪,也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提起公诉,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之中。

      主持人: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是中央党校的林喆教授。林教授,那我们看现在的王勇,他是因为是国家公职人员被提起了公诉,那王广田他的身份是一个个体的承包商,为什么也会因为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提起公诉呢?

      嘉宾:因为在这个行为中实际上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我们的《刑法》的第25条规定,它指的就是共同故意犯罪,它一般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两个人以上;第二个特点就是它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他们彼此联系、互相勾结,对危害的结果起到了共同的作用;第三个特点就是他们的行为是互相配合的,他们对于犯罪的结果他们是了解的,但是他们采取了放任和追求的这样的一种做法。

      主持人:我们看到王勇他是一名交通局的干部,这么大笔的挪用国家的建设资金,而且在挪用的当时其实并没有马上就有权钱的交易,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为什么敢这么做?因为有利可图。表面上看起来两次的交换都是权力和“情”进行了交换,第一次是与友情,他是他的好朋友进行了交换;第二次是与亲情进行了交换,而在两次的权情交换的背后,我们看到的都是权钱交换。所以,他这种所谓的感情其实都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之上。

      嘉宾:对,目的还是为了金钱。

     主持人:对,那我们也看到这起案件不仅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时间的跨度也是比较长,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还是接着再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采访中记者发现,王勇最初作案是在1997年,那么为什么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竟然没有被发现,这其中有什么问题呢?

      这里面的因素很多,一方面就是监管不力,王勇他们所开起的淮江高速公路的帐户工程已经结束了十年,但是帐户依然开着,所以这个作案的时间跨度比较长,第二个就是财务制度没有得到执行和落实。该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就该案件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向当地交通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函,那么交通部门落实的情况又如何呢?交通部门称要加强监督机制了、完善内控机制。

      主持人:林教授,根据您的研究,像这样的违法犯罪到底怎么来预防?

      嘉宾:那就是需要对每一个环节都把这个环节扣紧了,并且有相应的监督制度的配合,比如说他是一个材料科的科长,那么材料科科长在很多的材料的进出的过程中他就要签字, 他签字就会发挥效力,也就是他有这个签字权力、批拨的权力,那么他这个权力谁来制约呢?就需要专门的制约。这个制约首先必须有个制度完善,他签了字以后由谁来审核,并且对他签字以后所产生的这样行为的后果,谁来进行监督,材料是不是到位了,应该有人而且应该有汇报制度。

      主持人:像这么大笔资金的进进出出和去去留留是不是也应该经过一个非常严格的审计的程序?

      嘉宾:对呀,就是你的(资金)投放的去向,就是你的这个投资的去向、方向以及它的运作情况,这个一定也需要专门的制度和专人来进行(监督)。

      主持人:所以我们看到在这个事件发生的过程当中有很多的漏洞,这漏洞有些是因为制度设计上的原因造成的,也有一些是因为制度执行的不够到位所造成的,我们也常常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小小的漏洞可能到最后就会造成是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也希望有关部门在经历了这样的事情以后,一定要吸取教训,能够真正的堵住漏洞,不要让国家的投入就这么白白地付诸东流了。同时,那些手握权力的官员们也一定要请你们慎用手中的权力。

打印】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2007 福州市鼓楼区保安服务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26号三号楼
 E-mail :fjdny@163.com
闽ICP备案号:[123456789]